校属各单位: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3年周年,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进一步激发师生爱国热情,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庆期间校园节日氛围营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橱窗等阵地,宣传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成就。加强对标语、横幅等内容的审核、悬挂和维护工作,教学区域严禁悬挂标语、横幅。
二、各单位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要求,根据本单位楼宇特点升挂国旗。
三、各单位按照喜庆、节俭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环境美化工作。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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