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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清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7 浏览次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环保局相关通知,要求各高校近期对放射性工作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另,近期一批单位和课题组对购买和使用我校许可证(有效期将于2014年到期)许可范围以外的核素提出了新的需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科研用放射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放射源购买、使用、保存和处置管理工作,提高对放射源危害的认识,预防和减少放射性安全事故,保障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全校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开展专项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全面、如实填报20111月以来已经购买和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相关信息。不申报的,一经举报,将严肃查处。

2. 今后3年内有需要购买和使用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及拟新建同位素室的单位和课题组(对于超出本校许可证范围的核素和新建同位素室可能涉及到环评和许可证的重新申请工作),请慎重填报。

上述情况请以实验教学中心或科研课题组为单元,填写“辐射安全工作清查报告表”(附后),由环保安全责任人负责填表,负责人签名,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名盖章。于10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国资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杨老师(87286971

E-mail:hb@mail.hzau.edu.cn

国资设备管理处

20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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