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人员条例(王真梅)
1. 本中心(位于第三综合楼A座3楼)隶属于农业农村部长江中游作物生理生态与耕作重点实验室、作物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再生稻生产与产业化技术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是从事农业应用基础和应用研究的实验室。为了维持本实验室高效而有序地运转,进入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本实验室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新入学研究生、本科毕业论文学生、硕彦硕果计划学生、推免生必须在实验室管理老师(王真梅)处登记信息,并经过相关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已经不在本实验室工作的学生应及时在实验室管理老师(王真梅)处注销信息,并取消实验室准入资格。
3. 本实验室准入考试由实验室中心办公室组织,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本制度各章节,以及校发《农业高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知识》的部分章节,考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考试合格线为90分(总分100分),考试不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两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取消其实验室准入资格。
4. 每位工作人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研究生和辅助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每个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为人诚实、以诚待人、不弄虚作假、团结协作、相互帮助,注重培养与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倡导和形成积极向上、乐于进取的实验室文化与风尚。
5. 为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便于老师和学生间的及时交流,要求研究生上班时间内在实验室、盆栽场、样品处理室、自习室工作或学习。
6. 各室内的公用工作台面为公共仪器放置和操作的场所,不允许堆放个人实验材料和用品,公共场所和公共台面用毕后应立即清理复原。
7. 各种仪器都有其固定的位置,不得擅自搬动。特殊情况需要搬动时,必须征得有关管理人员或老师的许可,用毕后立即还原(对电压不同的仪器更应注意)。如果系搬动后未复原而造成损坏者,由搬用人员赔偿部分至全部修理费。
8. 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老师。一旦发现仪器出现故障,操作人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老师报告,以便及时维修,不得自行拆卸维修。凡属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损失轻重赔偿部分至全部修理费。
9. 各种仪器设备、器皿有其特定的使用范围,实验要求使用与标准方法相对应的仪器和设施,使用前务必弄清楚,不得随意更改使用用途。
10. 第三综合楼、水稻盆栽场和挂藏室等试验场所各房间钥匙不得自行复制,持有者应对中心的安全负责,不得遗失或转借,若有遗失应立即报告。不允许将实验室钥匙带出以上场所,用完后放回原处。
11. 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严禁带出实验室,如遇特殊需要(如野外、温室取样,或到别的实验室做分析等)需经老师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交回时需相关仪器负责人或相关老师检查所带出器具或设备的工作状况是否完好。
12. 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食物,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吃东西或用餐;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在试验场所室内吸烟。不得向水槽乱扔茶羹及其他废弃物。
13. 本中心以外人员进入中心开展实验必须在实验室管理老师(王真梅)处登记,并严格执行本中心的管理制度,对违反相关条例者,将取消其实验室准入资格。
14. 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人员,实验室所有成员有权利、义务制止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与屡教不改者,采取扣发助研津贴处罚,处罚标准为100元/次,被学院及以上部门通报的违规行为扣500元/次。
二、实验室管理规则(王真梅)
为了提高实验质量和效率,保证实验结果的真实可靠,保持实验室整洁,创造一个高效和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管理规则。进入本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在开展实验前应先了解本管理规则,并严格遵照执行。
1. 保持安静
(1) 实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
(2) 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3) 禁止在实验室内从事其它与实验无关的活动(包括吃东西、听音乐、玩游戏、聊天、会客,和其它不应在实验室进行的活动)。
2. 实验室财物不得私自外借
未经老师批准,任何人不得外借仪器设备、试剂、实验用品、耗材、实验材料及种质资源。
3. 仪器设备室外使用制度
(1) 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严禁带出实验室。如遇特殊需要(如基地和盆栽场取样测定,或到别的实验室做分析等)经主管老师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带出;
(2) 交回时需由相关仪器负责人或老师检查所带出器具或设备的工作状况是否完好,并登记。
4. 实验室工作台面要求
实验室工作台面为公共仪器放置和操作的场所,不允许堆放个人实验材料和用品,公共场所和公共台面用毕后应当天清理复原。部分工作台面和抽屉可以用作短期储藏个人实验材料,但使用前必须申请并经过相关老师的批准并粘贴标签,使用中保持台面和抽屉整洁,申请到期后,及时对相应位置进行清理。
5. 实验室、自习室、样品处理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6. 实验室工作要求
(1) 开展实验前应先设计好实验方案,避免因计划不合理而浪费资源(包括试剂药品、仪器设备使用、空间、人力等);
(2) 具体实施前应设计好取样方案、实验方法,准备好必要实验用品,并认真进行预备实验;
(3) 所有待测样品承接和盛放器皿均应当标注相应的样品编号和使用者中文姓名;实验过程中应据实、规范记录相关实验过程和数据,不得编造或随意更改数据;
(4) 做实验前要安排周全,连续的实验不得随意中途停止;每批测定样品数应当适当,保证能在较短的周期内连续完成;
(5) 实验过程中本人应全程在场,取样和测量等关键过程由本人亲自进行;为减少人为误差,分析测定过程中尽量避免他人操作和多人操作;
(6) 部分样品完成分析测定后,应及时对原始数据进行检查和分析,分析数据的质量和稳定性,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探讨减少误差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7) 每批样品分析完成后及时、如实、规范地输入和整理数据;实验结束后,及时准确地将实验方法、原始记录和数据分析结果等提交给老师。
7. 仪器使用要求
(1) 各种仪器都有其固定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仪器设备安放位置。特殊情况需要搬动时,必须征得有关管理人员的许可,用毕后立即还原。如果系搬动后未复原而造成损坏者,由搬用人员赔偿部分至全部修理费;
(2) 使用仪器设备前应先了解其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性能,认真阅读仪器的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凡对拟使用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老师;
(3) 实验时要专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出现意外或损坏仪器设备;
(4) 严禁将器皿等物品放置于仪器上;及时除去散落、溅洒在仪器设备上的试剂或溶液;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恢复原状;
(5) 多人需使用同一仪器设备时,应相互协商或使用预约制;
(6) 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必须按规定及时登记;
(7) 损坏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损失轻重赔偿部分至全部修理费。
8. 样品及配制试剂要求
(1) 植物样品必须标明实验名称、生育阶段、所有人中文姓名、取样日期,当样品不易辨认时还应标明样品名称;
(2) 鲜样必须及时处理完毕;冰箱中的样品(特别是用于酶分析的)存放时间不宜过长;
(3) 按实际需要和试剂特性配制试剂,杜绝试剂浪费;
(4) 配制溶液时必须在瓶上标明名称、日期、浓度、配制人等;
(5) 及时处理不再使用的植物、土壤样品、样品溶液和过期的试剂;
(6) 不作生化分析的植物或土壤样品应放置在盆栽场的样品贮藏室;大量植物样品应在盆栽场的样品处理室进行处理(如测量相关指标、烘干、称重、粉碎等);
(7) 慎重处理高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危险试剂或溶液;
(8) 任何人有权处理没有标明所有人的样品和配制的溶液。
9. 清洁卫生要求
(1) 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维持本室的清洁卫生;
(2) 植物或土壤样品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清洗干净或密封;
(3) 及时清理泼撒在地面和实验台面上的泥水;
(4) 用过的器皿需及时按不同类型清洗干净,并作相应处理后放回原存储位置;
(5)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收集于垃圾箱内并及时处理;
(6) 每个时间单元(上午、下午、晚间)结束时,要整理实验台面和用品;实验结束后将实验室及时清理打扫干净。
10. 实验室用工要求
所有用工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定用工合同。由于涉及到合同类型、合同内容的约定、社会保险等,因此请工前需与相关老师协商和统一安排。用工前做好任务分配和实验准备工作,以达到高效用工的目的。
11. 实验室安全要求
(1) 所有人员有义务和责任维护中心人员和财产安全。要求每个人都会使用消防设施;
(2) 易挥发性、具刺激性气味试剂的处理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3) 为了保证安全和数据获取的可靠性,在做实验时禁止播放音乐、戴耳机听音乐或看视频;
(4) 从安全角度出发,进行实验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不能穿人字拖鞋。
(5) 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由专人特殊保管,购买和使用时需要登记,严格根据实验需要按量取用;
(6) 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处理或报告;
(7) 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随意带入实验室,陌生人进入实验室或非实验室人员使用本中心实验物品时应主动查问;
(8) 实验者在中午、下午和晚间离开时,或实验完成时应检查自己用过的仪器设备,根据仪器要求关闭和切断电源;
(9) 每天中午、下午和晚上最后离实验室者应进行水、电、门、窗等的例行检查。
12. 种子贮藏及使用要求(王飞老师)
(1) 中心种质主要贮藏在盆栽场冷库、第三综合楼地下室冷库和第三综合楼实验室冰柜,冷库配有专用钥匙,由相关老师保存,长期种质材料(大于250 g)必须在主楼地下室冷库保存,短期种质材料(小于250 g)需在相关老师指定的冰柜保存;
(2) 贮藏前,贮藏者需要将所贮藏种质的信息(贮藏者姓名、种质生产年份、品种名称、种质份数和重量等)通过Excel表格发送给相关老师,并在相关老师处领取冷库钥匙,在贮藏种质的袋子内放置标签,标签和袋子外面标明以上种质信息,同时在贮藏种质的架子上端贴上署有贮藏者姓名的标签牌(冷库贮藏需要);
(3) 取种子时,贮藏者要提前告知相关老师所贮藏种质的信息(贮藏者姓名、种质生产年份、品种名称、种质份数和重量等)并通过Excel表格发送给相关老师,老师通过查询核实后方能领取钥匙;
(4) 到冷库贮藏和取种子时,应知晓如何从冷库内打开库门,必须由两人结伴而行,以防冷库门锁住而造成事故,钥匙领用需要登记,并及时归还;
(5) 未经相关老师同意,不得将本中心所贮藏种质资源外借;
(6) 经导师同意不再使用的种质,由贮藏者本人销毁处理;
(7) 保持冷库和冰柜的整洁有序。
13. 违反以上任一条例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三、研究生自习室管理规则(王真梅)
研究生自习室主要供各位研究生工作和学习之用,为创造良好环境,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尽量减免干扰,特作如下规定:
1. 不要随意将非中心人员带入工作间,不能在自习室内会客,特殊情况可以在会客区接待来客,以减少对他人的影响。
2. 进出本室请脚步轻便,开、关门动作轻柔;室内请勿大声喧哗,不要随意走动,交流讨论时要尽量低声。
3. 严禁将实验材料、试剂、手套、工作服等实验物品带入自习室,禁止除饮水(含茶水、饮料)之外的其他进食,违反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4. 禁止在自习室内抽烟;禁止在自习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听音乐、看电影和打游戏等,违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5. 请保持各自桌面干净、有序,将椅子、书籍和衣物等摆放整齐;不要在自习室内堆放纸箱等物品,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垃圾放入垃圾篓中,自觉清除垃圾篓中的垃圾;禁止乱拉电线,禁止私接插线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6. 最后离开自习室者负责检查本自习室的电、门、窗。
7. 研究生自己负责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在离开时将较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8. 本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对违规人员进行制止与批评。
四、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王真梅)
1.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可以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查询。
2. 个人不得自行采购危险化学品,如需使用,需经主管老师同意后方可向学校后勤集团申购。申购者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申购审核表》,经学院、国资设备处审核后,由申购人交后勤集团商贸中心实验物资供应部统一采购;申购者购买剧毒危险化学品需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剧毒)申购审核表》,经学院、保卫处审核后,由申购人交后勤集团商贸中心实验物资供应部统一采购。
3. 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分类存放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场所(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保险柜)并实施重点监管。本中心具备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存放条件,存放地点为第三综合楼A302通风橱下。剧毒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由学院集中保管。
4. 保管、领用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同时,危险化学品出入库需要进行严格登记。
5.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防火防灾安全规定(王真梅)
1. 所有人员均应预先了解所在区域的紧急疏散路线,定期学习火灾发生、防护及应急、防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知识。不得擅自破坏、改动、妨碍消防设施,不得阻碍消防措施实施,违反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2. 一旦发现火灾、用水用电安全隐患,请第一时间与主管老师联系。
3. 实验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含电子烟),除实验用途外,严禁使用电器取暖、烘干、烧水、做饭,不得超负荷用电,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插线板取电,严禁将多个插线板串联,电线、电器不得被水等导电液体淋湿、浸湿,违反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4. 电炉、酒精灯等加热设备需在指定地点正确使用,远离易燃物品;烘箱使用要严格掌握烘烤温度和时间,样品不得塞满烘箱,需要预留通风。烘箱使用必须登记;电热设备使用后立即切断电源,未经电工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电源,违反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5. 低沸点、低燃点的化学品应放入专用防爆冰箱,不得放入普通冰箱,以防普通冰箱故障或停电后发生意外。实验室内不得大量存放乙醚、丙酮、甲醇、乙醇、苯等易燃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注意远离明火、电火花或静电放电,用后需回收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违反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6. 压缩气体钢瓶应安全固定,周边不得有散热器、明火、高温热源或易产生电火花的电器,定期检查高压阀是否有损坏。属于易燃、易爆的可移动气体、液体、物品等使用,应有安全的移动与固定方案,并遵守相应安全保存、搬运、更换、使用操作规范与应急处置流程,违反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7. 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违反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8. 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违反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9. 实验室配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搬动和损毁,违反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10. 下班或节假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好门窗。
六、安全保卫制度(王真梅)
1. 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人人重视做好安全防患工作。
2. 如遇陌生人进出实验室,请主动询问。
3. 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下班前应检查仪器电源、水龙头是否关闭,关好窗户,锁好门。
4. 实验室各房间的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有专人负责。
5. 各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对危险化学品要谨慎操作,做好防患措施,未用完的药品应严格按其性质注明标签,安全存放,违反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6.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七、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规则(王真梅)
1. 本中心仪器设立责任人制度,责任人应当熟悉和掌握仪器工作原理与特性、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要求等,负责仪器的使用、管理与保养工作。
2. 仪器设备以责任人为主,建立简明扼要的操作规程放置在仪器操作台面,设立仪器工作日志记录本。
3. 本中心仪器设备对实验室全体人员开放,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利用仪器设备承接与本中心科研项目无关的分析测定工作;非本中心人员未经主管老师批准不得使用本中心仪器设备,经过批准同意使用时应当与本中心人员一样遵守仪器设备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则;违反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4. 不得随意移动仪器设备安放位置;严禁私自外接电源,违反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5. 使用仪器设备前应先了解其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性能,认真阅读仪器的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
6. 第一次使用前必须请仪器设备责任人讲解仪器的操作、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7. 打开仪器并确认仪器功能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8. 实验时要用心专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出现意外或损坏仪器设备,仪器在运行过程中使用人不得离开实验室,违反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9. 及时除去散落、溅洒在仪器设备上的试剂或溶液,严禁将器皿放置于仪器上;使用后及时清洁仪器设备,并将其它物件拿走;违反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10. 仪器专用或配套设备、用具等使完后清洁干净并安放在原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占为已有或拒绝他人使用,违反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11. 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关闭电源,必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仪器运行日志,违反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12. 损坏仪器设备时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违规使用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酌情赔偿。
13. 多人需使用同一仪器设备时,应通过仪器责任人与多位使用申请人相互协商或使用预约制。
八、试剂和易耗品的领用、定购和使用管理规则(王真梅)
1. 因实验需要购买化学试剂和易耗品时,请先查看实验室库存,在征得主管老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途径有后勤集团实验物资中心领用、网络订购、供货商订购等;购买后需将送货单或者购买凭证交由实验室管理员统一保管,由实验室管理员核查后,方可对购买的试剂耗材进行报销。
2. 申购试剂者负责试剂的验收、登记、归位存放。
3. 一般情况下,未经主管老师同意私自领用或购买试剂耗材的,费用由购买者自行负担。
4. 实验室定期清点试剂药品并整理库存报告,对于已有的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试剂药品的购买,严格审批手续,并跟踪使用情况,禁止浪费。
5.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弃物,以及过期、变质的药品不得随意丢弃,应按照危险性废弃物分类回收,集中处理。
(1) 危险废弃物的分类:
本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根据危险特性和回收处置方式进行分类
液体危废:按互溶并且不互相发生危险反应为原则,包括有机废液、无机废液、重金属废液、缓冲液等。
固体危废:形态为固体的废物,包括毒害品容器、带毒实验耗材、固体毒性药品等。
气体危废:不在统一回收范围。
感染性危废:灭活之后按形态划分。
(2) 回收设施设备
塑料框:废液最佳回收装置为原试剂瓶,回收时使用硬质包装箱或木箱装箱或专用回收框包装。
液体回收桶:分为50 L、25 L和10 L三种规格,建议采用10 L。
固体回收桶:100 L黄色两轮固体桶,使用时内套加厚塑料袋,回收时提出垃圾袋,并更换塑料袋。
(3) 回收时间
定时定点:工作日每天(雨雪天除外)定点定时回收,有回收需要的单位,自行将危废送至回收地点。
不定期:根据紧急程度和废物量上门回收或送至指定地点。
(4) 回收方法:
工作日定点回收,现场确认回收的危险废物信息,包括有毒有害废液的品种、成分和重量等信息,存放废液的容器外需要标明废液成分。回收时请实验室有关人员协助上车。
含重金属汞和其它剧毒物质需要单独标记存放,回收时当面告知。单体活性金属不予回收,请自行妥善保管。
(5) 注意事项
废液盛装容器应标记成分,密闭存放;
废液桶不可过满,必须保留1/10的空间;
废液桶严禁暴晒或雨淋;
危废回收过程中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九、临工雇佣与考种室管理规则(李勇)
考种室工作是我们实验室和绝大多数研究生获取数据的重要途径,关系到样品的安全,关系到最终试验结果,关系到实验数据的科学性和可信性。因此考种室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
1. 所有在盆栽场进行试验的研究生,必须参加集体取土、碎土、清运试验用土事务;不参加者不得使用已准备好的试验土,也不得再请临时工为其准备试验用土。
2. 样品处理、考种或者盆栽试验等可以采取团队内互助形式,非必须不请工,确实需要申请临时工协助完成相关任务的研究生,需要根据研究项目的工作量和处理过程的缓急程度,向老师提出申请要求,以便雇请和统一安排。较长时间使用临时工时,必须在用工前至少一周提出用工申请,提出项目内容、计划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临工人数等;因试验需要临时请工,需提前3天提出申请。
3. 严禁研究生、临时来访者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考种室内抽烟和使用明火,在考种室工作的研究生有义务有责任劝阻其他人员吸烟,阻止吸烟者进入考种室,违反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4. 研究生和临时工作人员要有安全意识,注意水、电、火。每天中午和下午下班离开时要检查水、电、火,并关好门窗。
5. 临时工人员数量有限时,应优先照顾鲜样处理的用工。
6. 样品处理前,样品总协调人要对整个处理过程有很清晰的把握,设计好样品处理方案,并熟悉处理过程;应当向临时工(包括请用的学生工和低年级研究生)讲解清楚操作要领,统一样品处理要求和规范,并作示范,避免在样品处理时出错。
7. 研究生在进行样品处理前必须设计好较完整的数据记载表,处理样品前应向数据记载人讲解清楚。
8. 每个单元时间或者至少每天工作完成时应及时核对样品、数据,及时发现可能的遗漏及差错以便及时更正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9. 样品处理过程中,主管该项目的研究生必须全程在场。每天下班前,主管该项目的研究生必须核查样品完成情况,检查样品编号、数据记录等,督促完成工作场所的清洁与整理工作。
10. 为保证样品处理的一致性,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误差,同一处理工作尽可能由同一人或同一批人完成。同一测定项目有多台仪器时,每个学生的实验应尽可能使用同一台仪器,尽量避免因仪器不同而造成的误差。
11. 用工研究生必须据实记载临时工工作情况并发放工票,临时工凭工票结算劳务费,执行合同约定的工时制度(8小时制,不得随意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如处理鲜样、急需样品处理)确需加班时应按规定约定好加班工资。
十、盆栽场工作要求(李勇)
1. 精心设计好试验计划
盆栽试验必须在充分论证研究目的、方案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设计好试验计划,在设计过程中尽量保证试验规模适中,可操作性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强、试验目标明确。
2. 制定和执行实施方案
试验实施方案的制定要求研究生在大量查阅相关领域文献资料的前提下,根据课题目的和论文要求写出初稿,与老师商讨听取意见后进行修改,然后在本中心学术报告中进行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作最后修改定稿。设计实施方案时应保障实验过程中破坏性取样进行生长分析和成熟期考种所需的最小盆钵数。方案一旦形成,主管研究生需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或设计过程中考虑不周到导致不能按计划完成实施方案时,需要与老师进行商讨,经过批准同意后方可按修改后的实施方案继续执行。
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研究目的、前人已有研究结果与存在问题、所设计试验能解决或阐述的科学问题、材料与方法、处理设计与处理效果的控制措施、实现目标需要的盆钵数和排列方式、计划进行的测定项目和方法、破坏性取样和最后收获(或考种)所设计的盆钵数、中期测定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方案(时间、规模、方法)、对试验场地和设施的要求、完成全部方案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需要消耗的试剂药品清单、雇佣临时工数、经费估算、提交数据和总结报告的时间。
3. 认真做好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试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盆栽试验所需要的种子、场地、器具、土壤和水培试剂等的准备工作。应当在试验开始前3个月准备好种子。场地、器具、土壤和试剂的准备根据试验规模比较准确地预算好各种材料的需求量、质量要求和供应时间。对土壤的需求要在前一年冬季以前确定。盆钵需求应当先清点已有盆钵数量是否能满足需求,确需重新购置时应当通过老师批准后联系购买。
4. 提交试验方案的时间要求
早稻试验应在3月10前、中稻试验应在4月20前、晚稻试验应在5月20前、小麦应在9月20日前准备好试验方案,与课题组成员和相关老师讨论后确定试验方案。同时提交上次试验的总结报告,具体要求见本节第9条。
5. 主管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全程实施
盆栽试验应当根据试验设计要求进行,主管项目的研究生应当全程管理育秧、装土、施肥、营养液配制、灌溉控制、病虫害控制等操作,工作量大的环节经老师批准雇佣临工或安排本科生协助操作。
6. 中期或收获期取样
(1) 中期或收获期取样时,本人必须在场,否则不能取样;
(2) 取样前准备好所需用具,事先设计好取样程序和样品处理程序;
(3) 尽量减少参与协助处理鲜样的人员数量,减少样品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错误;
(4) 样品处理和分析过程中及时记录各项原始数据,处理结束后立即将原始记录录入计算机并存档。
7. 保持盆栽场和考种室干净整洁
(1) 盆栽试验过程中,对破坏性所取鲜样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清理样品处理过程中的废弃物和泥沙等垃圾,打扫考种或样品前处理实验室;
(2) 试验中期取样完成后,将已经取完样的、不需要的植物残茬等废弃物进行清理,将不需要的盆钵内的土壤整齐堆放在指定区域,并将盆钵清洗后放回存储位置,及时调整剩余盆钵的摆放位置;
(3) 全部盆栽试验结束后,在2周内将难以降解的试验废弃物转入垃圾场、将植物残茬等整齐堆放在指定区域,将所使用的盆钵、网袋等可以再次使用的物品清洗后保存,将所用过的盆栽试验大棚进行彻底的清扫和整理;
(4) 使用过的较为贵重或易盗的试验设备和用具,应及时放回室内,严禁在无人看管情况下放置在大棚和盆栽场。
(5) 违反以上条例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8. 保持完整的实验记录
(1) 试验实施过程中全程记录所有的操作活动,随时记载好所获得的原始数据;
(2) 盆栽试验完成后,要求操作者能提供全部操作过程中所有的活动记录及所有的试验数据,录入计算机后,然后将原始记录本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给主管老师;
(3) 所有分析测定的原始数据应当及时录入计算机后将原始记录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给主管老师。
9. 盆栽试验进行第二次重复时(包括次年重复、同年重复),应首先对上次试验进行分析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原则上要求完成所有测定工作并进行初步分析,总结出上一次试验的经验与不足并找到解决方法后再进行下一次试验,避免同样的问题再度出现导致试验不成功。
总结时应包括:将试验材料、试验处理、试验过程、试验起始时间、性状或指标的定义、测定和分析方法、取样时间与分析测定时间、测定所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室外试验与室内测定分析过程中的异常或足以影响试验结果的特殊情况等详细说明清楚。
10. 考种和样品分析参见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田间试验记载、田间取样、室内考种规范(王飞)
1. 田间试验设计要求
(1) 设计田间实验时,请记住很重要的两个原则,一是“随机”,二是“重复”。切忌试验不设重复,导致实验“完成”后数据无法分析;
(2) 田间试验至少要设置三个或三个以上平行重复;
(3) 小区面积根据实验目的和田块面积而定,原则上,小区面积一般不宜小于30 m2;
(4) 田间试验在设计上应避免不同处理等因素间的相互影响(如竞争、抑制、串肥串水等),同时避免混杂因子。
2. 试验基本情况记载
(1) 试验概况,应包括试验年度、试验名称及内容、试验地点(具体到田块)、试验面积、供试品种及组合、试验材料及数量;
(2) 试验设计:应包括田间布置图、试验名称、重复次数、小区个数及面积、株行距;
(3) 栽培管理情况:应包括肥料施用种类及数量(斤/亩)、播种与移栽日期、追肥施肥时间、种类及数量;
(4) 防虫治病:防治对象、施药时间、种类及剂量;
(5) 其它主要的农事活动;
(6) 试验期间对实验可能有较大影响的天气、病虫害等。
3. 田间取样
(1) 田间取样时,本人必须在场,否则不能取样;
(2) 取样前准备好所需用具,事先设计好取样程序和样品处理程序;
(3) 根据需要从严控制雇佣临时工人数,确保高效用工和减少操作误差;
(4) 样品和数据的采集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取样的蔸数保证足量,二是取样点要随机。在保证随机前提下,尽量取有代表性的、均一的样品。取样植株数量根据实验测定指标等决定。用于形态指标测定时,一般应大于6蔸;用于测定产量及其构成因子,一般应大于10蔸;用于生理指标测定时一般不应小于3蔸;
(5) 取样点的决定应由本人决定,绝不允许由临时工或没有田间取样经验的研究生自行决定;
(6) 所取样品植株和袋上应同时系上标签吊牌,标签吊牌应标明所有人中文姓名、取样日期等信息;
(7) 取完样品后,要逐一核对(计划取样数、田间己取样小区、己取的样品数);
(8) 鲜样必须及时处理,用工安排上鲜样优先处理;
(9) 所有测量数据要有专门、规范的记载表格。
4. 考种
(1) 以倒算帐、倒计时的办法,每年务必在春节之前完成当年的考种工作。考种工作量较大的,力争在三月底前完成;
(2) 所有考种工作,主管该项目的研究生或课题组相关成员必须确保每天亲临现场。如有特殊情况两天之内不能到场,必须作好周密安排,如两天以上不能到场,暂停操作;
(3) 考种过程中,要求主管研究生本人或安排课题组主要人员每天必须在上班时布置应当处理的样品、编号、操作与记录程序,下班时核查样品完成情况,检查样品编号、数据记录等,督促完成工作场所的清洁与整理工作。
5. 数据与实验记录提交
(1) 记录本首页应记载科研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课题名称、指导老师、记录人、试验目的、试验设计与方法、试验地点(具体到田块)、试验面积、供试品种及组合、试验步骤、试验参数等内容;项目完成过程中,应系统性记载每次实验的时间、实验结果及数据分析,保证记录过程的连贯性;
(2) 记录本不能随意涂改,若被修改,原始记录应清晰可见,且实验记录人必须在修改处签字说明;
(3) 记录本不能记录备忘录、读书笔记、日常学习生活计划等与实验无关的事项;
(4) 电子记录的科研数据文档(如图片、批量数据、重要分析结果等)应在记录本上有相应的记录(包括文件名、文件存放路径等);
(5) 科研项目完成过程中,应能找到与阶段性实验相对应的数据记录和结果分析总结;
(6) 中期检查报告中的总结性结果,应与实验记录原始数据分析得到的实验结果一致;科研项目完成过程中所获得的科技奖励和成果产出,应能找到与之相吻合的原始数据和分析结果;
(7)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时时关注项目进展,每月对科研记录进行检查、批阅和指导;
(8) 在及时将所有记录和原始数据录入计算机并与记载本核对后,将原始记录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提交给主管老师保存。
6. 年度重复试验、同年度同时进行早晚稻试验时,应首先对上年试验或上季试验进行分析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原则上要求完成所有测定工作并进行初步分析,总结出上年试验或上季试验的经验与不足并找到解决方法后再进行下一次试验,避免同样的问题再度出现导致试验不成功。
总结时应包括:将试验材料、试验处理、试验过程、试验起始时间、性状或指标的定义、测定和分析方法、取样时间与分析测定时间、测定所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室外试验与室内测定分析过程中的异常或足以影响试验结果的特殊情况等详细说明清楚。
十二、科研记录要求及管理规则(王飞)
建立严格的科研记录制度和记录管理制度是进行严谨求实科学研究的重要和必要的环节。进入本中心做课题研究之前,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实验记录本,并了解各项实验的记录要求和标准。
1. 试验基本情况记载
(1) 试验概况:应包括试验年度、试验名称及内容、试验地点(具体到田块)、试验面积、供试品种及组合、试验材料和数量等;
(2) 试验设计:应包括田间布置图、试验设计名称、重复次数、小区个数及面积、株行距等;
(3) 栽培管理情况:应包括肥料施用种类及数量(kg ha-1)、播种及移栽日期、追肥施肥时间、种类及数量等;
(4) 防虫治病:防治对象、施药时间、种类及剂量;
(5) 其他主要的农事活动;
(6) 试验期间对实验可能有较大影响的天气、病虫害等。
2. 测定项目和指标的记录要求
2.1 实验应记录(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该次实验的目的和基本思想;
(2) 实验的日期、内容及详尽的实验设计、步骤和过程等;
(3) 实验所用溶液的配方与浓度、配制日期、实验的反应条件及持续时间;配制和存放的药品和样品也必须标注个人中文全名、配制或取样时间和药品的名称等信息;
(4) 实验所用材料的数量、质量及分析结果;
(5) 实验所得结果(数据、图片及图片说明)及结果分析、或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6) 每天都需要有至少一次记录;
(7) 取样日期与测定日期不在同一天或不连续时,需要在取样当天记录时留下空白位置,以补充该样品的实际测定日期,以便对样品处理进程进行有效跟踪;
(8) 大田实验数据使用2B铅笔记录,室内测定数据使用中性笔记录;
(9) 记录本页码必须连续,不能空页,不得缺少页码;
(10) 修改时不能涂改,只能用一根斜线划掉。不允许使用透明胶粘掉;
(11) 必须注明纸质材料的电子版所保存的位置,以及相应的文件名,并且查看电子版之后一个小时内能找到相应的纸质材料;
(12) 记载时不能使用单独的纸张,必须记载到专门的实验记录本上;
(13) 使用仪器测定指标时,必须将仪器显示的所有有效数字都记录下来,不得任意删减;
(14) 同一个实验内所有样品的同一指标的测定应尽可能在同一个仪器或设备上完成,如果实在无法达到,至少同一取样批次内的样品应使用同一个仪器或设备测定,以避免不同仪器间的系统误差;
(15) 由于同类型仪器可能有多台,因此测定时要标明所用仪器设备的名称和型号。并记录下测定时仪器设备设置的相关参数,如流速、放大倍数、洗脱速度、清洗次数、反应时间、成像时间等;
(16) 室外试验和性状测定时,应尽可能记录下天气状况,或尽量记录气象站的数据;
(17) 本中心所有学生必须严格执行本项规定,不按规定记录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项。
2.2 具体实施实验前,必须认真计划、准备,并作好有关记载。
2.3 实验所得图片、数据必须如实、客观记载,不许随意涂改。如果实验结果是通过成像来获取时,不应仅凭主观判断而有选择性的选取照像记录,应尽可能地将各种类型的数据都如实记录。
2.4 所有的实验活动(不论成功或是失败)都必须有记录,不允许有做完实验不做记录的现象,提倡记流水账式记录实验活动。
2.5 所有记录应定期汇报或接受检查,在用完一本记录本时,须先将其存档,再领取新的记录本。
2.6 研究人员离室(毕业、出国、调走),必须留下所有原始记录和资料、图片,并尽可能地整理完善,归档入库,做好相应的移交手续。若有需要,只能带走复制本或以后回室查阅,以便长期保存和后续工作。图片命名或备注应与相关实验记录一一对应。
2.7 承接前面已进行课题的研究人员,应主动与前任做与课题有关的移交工作,以便课题的前后衔接,顺利向前推进研究工作。
2.8 所有研究成果、实验结果为课题所有,参加研究者不应视为私人财产。未发表的初步结果不应自行扩散。
十三、学术文献阅读、课程学习的要求说明(邓南燕)
1. 新入学研究生在第二学年3月10日前需要提交一篇与研究相关的文献综述。
2. 没有提供文献综述报告者不得进行开题、中期考核。
3. 研究生在一年级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自己的学习能力,合理选修专业课,尽可能在一年级完成课程学习,避免学分不够或因选课过多而出现应付上课,造成考试通不过的现象。
4. 对跨专业学生或因课题需要,导师可以要求研究生选修1-3门本科阶段相关课程并要参与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5. 为提倡和坚持良好的学风,研究生凡选定的课程,必须认真学习和参加考试,并且在每学期第1-2周必须向指导老师报告上学期修课成绩。
十四、新生提前参与研究活动要求和课题分配(邓南燕)
1. 为了促进一年级新生更好地适应研究生阶段学生和研究,本中心要求一年级新生尽可能提前到校,参与本研究中心的一些研究工作,根据具体工作时间发放部分生活补贴。
2. 在第一学期课程学习的同时,要求新生积极参与相关课题研究的样品处理、考种等工作。
3. 目前主要是结合课题来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课题内容、研究生知识背景和研究背景、中心现有实验条件、研究生本人研究兴趣等综合考虑,于入学学年年底之前分配新生所从事的研究课题。
十五、研究生开题要求(邓南燕)
开题报告所反映的应是研究生对其所从事的课题的目的、意义和发展的理解,对研究工作的规划和前瞻,以及对思路和认识综合的能力,是研究生培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应引起高度重视。大多数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或者残缺不全,或者头重脚轻,或者过于简单,有的就根本没有下功夫。为提高开题报告的写作质量,提出以下建议和要求。
1. 提高对开题报告的认识。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习期间的一个重要文件,是研究生课题研究的具体规划和执行方案。同时,它又代表了研究生在该特定的阶段科学认识水平,并反映研究生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生必须尽最大努力将开题报告写好。
2. 开题报告的写作应建立在对相关文献、研究工作的相关基础以及拟开展的工作的各方面的充分理解的基础之上,动手之前应当进行大量的阅读、讨论和向有关同学和教师请教。不允许存在蒙混过关和走过场的思想。
3. 为了保证开题报告的质量,研究生应广泛阅读相关期刊文献,并向老师提供参考文献电子文档和相关阅读证明,近五年内发表的文件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1) 硕士研究生:必须至少阅读近10年来的相关文献30篇以上(其中英文文献不少于20篇);
(2) 博士研究生:必须至少阅读近10年来的相关文献60篇以上(其中英文文献不少于40篇)。
4. 综述报告严禁抄袭他人文献,尽量减少文献拼凑和堆积。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文献综述报告或报告质量达不到要求者不能开题。
5. 以盆栽实验或室内实验为主的研究生,开题报告前应完成当年研究内容的分析测定工作,并对数据进行初步分析,有明确的实验结果;分析测定工作量较大而不能完成的,要有对实验研究工作的初步思考和分析,明确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在此基础上,提供符合规范的报告(电子和纸质版)。
6. 开题报告要做到研究目的或拟解决的问题要明确、具体,基于前人研究结果所作出的假设要有依据、适当合理;研究内容适当,研究方案可行。切忌研究内容空而泛、研究方案不可行。
7. 研究生应广泛阅读文献,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结合所承担的研究课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开题报告中应明确体现出研究创新点。
8. 开题报告草稿一般应在入学当年12月10日前提交给导师和指导小组,讨论后作进一步修改。开题报告格式应认真遵照学校研究生处颁发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开题报告写作规范”。文字格式上不合要求的将退回修改。开题报告合格后再做ppt文件。
9. 开题报告时间按研究生院和学院安排,由本中心确定具体时间。一般为第2学期结束之前(专业型硕士),第3学期结束之前(学术型硕士),第4学期结束之前(博士)。报告后应根据论证小组和其他人员提出的意见作认真修改,于报告后一个星期内交指导老师和论证小组签字。
10. 签字后的开题报告应立即按学校规定的份数上交校、院有关管理部门,并在导师处存留一份,供检查工作之用。
11. 研究生应严格按开题报告方案进行后续研究工作。不经导师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试验方案。研究过程中和期中考核时将按开题报告所列的内容和方案来检查研究工作完成情况。
12. 未按上述程序完成开题报告者,不得参加研究生中期考核。具体研究生培养时间表见附件1。
十六、学习年限、中期考核及毕业答辩申请要求(邓南燕)
1. 按《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校发【2017】130号)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可提前至2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休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可提前至3年,最长不超过6年(含休学);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6年(含硕士阶段),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可提前至5年,最长不超过8年(含休学)。在此范围内,研究生应服从导师和指导小组教师关于学习期限和答辩时间的有关安排。必要时,导师和指导小组可能提出缩短或延长学习时间,研究生应积极配合有关安排。
2. 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学习和工作者、研究缺乏热情者、由于时间和精力投入不足导致研究工作进展停滞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工作者,导师可以建议或要求其肄业(硕士生、博士生)或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生)。
3. 为了保证中期考核的文献综述报告的质量和阅读文献的广泛性,在开题报告的基础上,及时查阅最新相关文献,并向老师提供参考文献电子文档和相关阅读证明。具体要求为:
(1) 硕士研究生:必须至少阅读近10年来的相关文献80篇以上(其中英文文献不少于50篇);
(2) 博士研究生:必须至少阅读近10年来的相关文献1200篇以上(其中英文文献不少于80篇)。
4. 中期考核报告中,应包括数据分析和实验结果总结、介绍课程学习和学分情况,提供规范的报告(电子和纸质版)。
5. 中期考核报告提交时间:一般为第3学期结束之前(专业型硕士)之前,第5学期结束之前(学术型硕士),第6学期结束之前(博士)。中期考核报告合格后再准备ppt文件。
6. 中期考核将综合检查研究生开题报告中研究内容完成情况及研究进展。擅自或随意减少研究内容,擅自改变实验方案等导致实验数据不全,不能解决主要问题的,需重新补充数据后再进行中期考核。
7. 未进行中期考核或没有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毕业答辩。
8. 博士研究生需在距正式答辩不少于3个月前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9. 2020级及以后的博士生需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累计两次未通过资格考试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可以申请变更层次为同专业同类别硕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博士生予以退学。
10. 研究生申请毕业答辩前应满足学校、院系和本中心的要求(包括发表论文要求、课程和学分及其它相关要求)。
11. 研究生毕业前应有科研成果产出。
(1) 博士生、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申请答辩前必须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要求发表论文(接收为准)或获得相关成果;学校科研成果要求详见《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管理办法》(校发【2015】15号);
(2)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除了满足学校和学院相关要求外,本中心要求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收录期刊的研究论文;学院科研成果要求详见《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管理办法(试行》(植科发【2017】8号)。
12. 研究生毕业答辩相关规定:
(1)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要求所有博士生和硕士生(包括专业硕士)都应通过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盲评,只有通过盲评者才有资格展开答辩相关工作,盲评通过与否以学校和学院有关通知为准;
(2)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规定:盲评不通过,除研究人本人推迟答辩外,还将对指导导师进行处罚。因此,研究生论文是否送出盲评由本中心老师根据论文的研究创新性、内容与结果、研究工作量及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等讨论后决定;
(3)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于5月中下旬进行(即在中稻播种后插秧前),全体学生(包括试验基地学生)都必须参加研究生论文答辩会;
(4) 毕业答辩研究生必须于盲评截止日期前两个月以上,将本人毕业论文中的所有图表发送给主管老师审核,待主管老师审核完毕并同意进一步写作后,方可继续完成毕业论文,并参与毕业答辩;
(5) 主管老师负责所分配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及答辩PPT的修改。答辩研究生必须于答辩前三个星期和两个星期分别将毕业论文终稿和答辩PPT提交给主管老师修改。逾期没有提交者,因论文或PPT质量问题不通过答辩或延期,后果自负;
(6) 主管老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认真阅读和修改毕业论文及答辩PPT,不合格者不准许答辩并追究主管老师和学生的责任;
(7) 论文必须在盲评截止日期前1个月及以上提交毕业论文给主管老师修改;
(8) 在答辩之前,实验室必须提前2天组织至少1次有1位老师参加的预答辩,以便于为学生指出答辩过程中的问题;
(9) 答辩之后每位学生都必须按照答辩委员的建议对毕业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主管老师审阅同意后方能签字并办理离校手续;
(10) CPPC毕业研究生在完成毕业论文、发表规定文章和答辩PPT之前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请假外出(包括外出找工作);以上三项任务均完成后,经主管老师与CPPC主任检查并同意后,可以请假,但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且请假总天数不得超过15天;
(11) CPPC大部分毕业研究生的答辩在5月中下旬进行,极少部分答辩研究生年底另行安排;
(12) 具体研究生培养时间表见附件1。
十七、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论文发表(满建国)
为鼓励学生及时总结和发表研究成果,促进学术交流,特制定本办法。
1. 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研究论文,并署名华中农业大学作物生理生态与栽培研究中心的,版面费由中心支付,在校期间和离校一年以内论文稿费由第一作者所得。
2. 学生在校期间所有研究知识产权归本中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利用在中心获得的数据发表论文。如学生离校后利用在本中心研究所得数据发表论文,必须署名华中农业大学作物生理生态与栽培研究中心,版面费由本中心支付。若论文撰写主要由中心毕业研究生完成,论文稿费全部归第一作者。
3. 研究生在校期间论文被国内学术会议接受的,经过老师审核批准后,由中心资助参加该学术会议。
4. 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接受的,并由会议组织者寄发邀请信的,经过老师审核批准后,由中心提供相关费用资助参加该学术会议。
5. 发表论文奖励参见奖励管理办法。
十八、研究生毕业离校要求(满建国)
为保证不因研究人员的更换而影响科研工作的连续进行,使后来者能继续顺利地开展工作,同时确保实验记录、实验数据、实验材料的完整性,各位毕业生离校前务必整理好以下资料,于论文答辩前或办理离校手续前将其转交给老师。
1. 实验记载:室内记载本、田间记载本、测量和分析的原始记载数据、实验照片等。
2. 电子版实验数据:提供的数据要求符合规范,应包括一级数据和二级数据,应有一个说明文件(或Sheet),说明文件应将试验材料、试验处理、试验过程、试验起始时间、性状或指标的定义、测定和分析方法、取样时间与分析测定时间、测定所用的仪器设备名称、数据文件及其所涉及到的符号及单位、室外试验与室内测定分析过程中的异常或足以影响试验结果的特殊情况等等说明清楚,要求较详细,具有可读性,并打印成书面材料。
3. 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3份
(1) 编排:按研究生处关于电子版学位论文的要求进行编排;
(2) 论文中涉及到的所有照片都要有相应的电子版;
(3) Word格式及pdf格式论文,要求与装订论文内容完全一样;
(4) 学位论文摘要;
(5) 答辩的PPT文件;
(6) 其它值得保留的图片、照片或电子图片。
4. 实验材料:包括实验用的种质资源、在读期间植物材料分析样品的剩余部分、特殊试剂、专用物品及试剂、没有用完的分析样品等,应附有详细说明。
5. 使用过的材料、样品,如课题组后续研究还需要时,应及时与相关研究人员进行交接;如后续研究不需要时,离校前应及时处理。
6. 学位论文中所涉及的所有实验方法的详细步骤及注意事项、试制设备的详细描述及照片(电子版及纸质版,参考文献)。
7. 从前人手上接管的材料及资料。
8. 领、借实验室的物品及图书资料。
9. 抽屉钥匙。
10. 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电子版。
11. 其它中心拥有知识产权的相关资料。
十九、研究生助研津贴和奖励发放办法(王真梅)
作物生理与栽培研究中心(CPPC)拟对研究生助研津贴和论文奖励规定如下:
助研津贴
1. 1-3年级学术型硕士生每月依次为600元、700元和800元,1-3年级博士生每月依次为1100、1200元和1300元;第4年中心将补发国家助学金和中心助研津贴,补助时间为一学年;第5年中心将停止补发国家助学金,仅发放中心的助研津贴,补助时间为一学年;第6年及之后,中心将停止补发所有补助津贴。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转博答辩经学校考核合格后,于当年9月份开始按照博士生待遇发放助研津贴。因出国学习而导致延期毕业的时间不计入在内。
2. 1-2年级专业型硕士生每月依次为600元和700元;第3年中心将补发国家助学金和中心助研津贴,补助时间为一学年;第4年中心将停止补发国家助学金,仅发放本中心的助研津贴,补助时间为一学年。
3. 对少数学习与工作不努力的研究生,经中心考核,由主管老师确定停止发放其助研津贴。
4. 获批学校、院系优硕和优博计划等奖励计划的研究生,除享受学校相关规定的研究补助外,还同时享受本中心的助研津贴。
5. 研究生因出国、到外单位做课题研究并享受其助研津贴、违反其它相关规定而不能享受助研津贴等,停止发放本中心助研津贴。
6. 在校外试验基地开展研究的研究生,据实报销往返基地差旅费,在基地期间的生活费由中心负担,并按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7. 在校内试验基地开展研究工作的学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硕彦生和推免生),暑期(7、8月)每月补贴300元生活费。
论文奖励
1. 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期刊论文(包括核心期刊、一级学报和SCI论文),中心给予论文奖励。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00元,一级学报期刊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发表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5),每篇奖励1500元;发表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5),每篇奖励3000元;发表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9),每篇奖励10000元。SCI期刊影响因子以文章接收当年发布的为准。
2. 在本中心完成的论文,要求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必须为华中农业大学。在外单位完成的论文,要求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华中农业大学。
3. 只有第一作者单位为华中农业大学的论文才能给予论文奖励。
其他学生
1. 初选为硕彦硕果计划的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并开展试验研究享受100元/月的助研津贴。
2. 硕彦和硕果生通过最终考核答辩并进入实验室并开展试验研究后享受1年级硕士研究生待遇。
3. 推免生在通过推免答辩考核后进入实验室并开展试验研究享受1年级硕士研究生待遇。
4. 未正式报到入校而提前到校参加研究工作的研究生新生(不包括硕彦生和推免生)每月补助1000元(到8月底为止,不足或超出一月的按照天数计算),提供校内住宿。在基地参与工作的,提供与其它研究生同等的生活和住宿条件。
二十、研究生请假制度(王真梅)
本中心研究生请假制度是在学校请假制度的基础之上的进一步规定,所有学校关于请假的规定适用于中心所有学生。除学校的规定外,中心关于请假制度进一步规定如下:
1. 凡在校研究生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超过一天(包括一天)者,均需事先填写作物生理生态与栽培研究中心请假条,由主管老师签字后交中心团队助理,返校后及时找中心团队助理销假;请假不足一天的,只需向主管老师口头请假即可;
2. 周六到校外(限武汉市内)游玩无需请假,凡离开武汉,无论周末还是法定假日都必须履行请假制度;
3. 由于本中心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研究生不享有暑假;
4. 在周末和法定假日,研究生休息及请假原则上不能耽误正常的试验工作。除寒假外,CPPC不安排其他探亲时间,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试验情况安排在国庆或者其他法定假日回家探亲;若法定假日期间因工作繁忙不能回家探亲者,可以与主管老师协商,将假期自行调整到其他时间。
5. 法定假日期间,研究生正常享有本实验室提供的基本津贴;
6. 所有研究生在请假离校期间(寒假除外),不享受实验室提供的基本津贴;寒假为带薪寒假,时间为每年农历12月25日至次年农历元月10日,离校逾期不归者,每超过1天扣除津贴100元,扣完当月津贴为止;
7. 凡离校并且没有正常履行请假手续的研究生,离校期间每天扣除津贴100元,扣完当月津贴为止。情节特别严重的,扣除该学期的所有津贴。
作物生理生态与栽培研究中心研究生请假条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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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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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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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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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
拟前往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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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期间本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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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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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外出期间注意乘车、住宿、财产等安全; 2、外出期间遵纪守法,不得参与传销活动; 3、严格遵守请假条上的请假时间,及时返校,不得拖延; 4、本次请假已经和主管老师及家人如实汇报过,并取得了他们的同意; 5、在本人不在校的情况下,学校如有事情,委托 代替自己办理,受委托人的联系方式为 ,在请假期间受委托人能够代表自己。 我已经认真阅读了以上条款并保证严格遵守。 签名: |
主管老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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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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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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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联由CPPC团队助理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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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生理生态与栽培研究中心研究生请假条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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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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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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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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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
拟前往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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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期间本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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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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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外出期间注意乘车、住宿、财产等安全; 2、外出期间遵纪守法,不得参与传销活动; 3、严格遵守请假条上的请假时间,及时返校,不得拖延; 4、本次请假已经和主管老师及家人如实汇报过,并取得了他们的同意; 5、在本人不在校的情况下,学校如有事情,委托 代替自己办理,受委托人的联系方式为 ,在请假期间受委托人能够代表自己。 我已经认真阅读了以上条款并保证严格遵守。 签名: |
主管老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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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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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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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联由学生本人留存。
二十一、CPPC试验基地规则(王飞)
1. 试验期间,每次返回学校必须经相关试验主管老师同意(或者主管老师要求学生回学校),即使回学校考试、看病也要经相关试验主管老师同意;未经主管老师同意私自回学校,相关车票费用自付,并处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2. 每一季试验在基地的时间何时开始和何时结束要由相关试验主管老师决定,不能私自决定。
3. 往返学校与试验基地,不得私自租车。如果确实需要租车也必须经相关试验主管老师同意,否则租车费用自付。
4. 与试验无关的日用品,例如香皂、洗发水、毛巾等不能报销。
5. 购买与试验相关的材料(100元以上)必须经相关试验主管老师同意,否则费用自付。
6. 在试验基地的学生,严禁室内抽烟,严禁酗酒,严禁下河下湖游泳、钓鱼,晚上不准外出,违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保持住宿房间和样品处理室的环境卫生,节约用电,有空调的房间要注意空调的工作时间和严禁在房间无人的情况下开放空调。
7. 在试验基地工作的学生,要提前2天向基地相关负责人请工,要明确用工人数和时间,严禁现用现要临工。
8. 试验基地统一印制工人师傅用工工票,基地负责人或者学生本人每天向工人师傅发放由基地负责人或者学生本人签字的工票。试验基地根据工票向工人师傅发放劳务费。严禁多记工、送人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 严禁在农民师傅家吃饭,违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10. 严禁讨论关于师傅工价的问题,相关工资标准由当地相关负责人负责解释。不允许讨论相关拨款等事宜。
11. 试验基地电瓶车和胎压计由基地组长负责保管,谁能谁不能开电瓶车也由基地组长负责决定。电瓶车载重不能超过4人(包括司机)。杜绝农民师傅搭乘电瓶车,违者扣发助研津贴100元/次。
12. 校外试验基地每天买菜要列一个明细,酒水不包括在菜肴范围之内,饭后每位同学必须每天亲自记账。拒绝浪费,严禁用生活费购买对身体健康不利的食品和饮料。
二十三、CPPC学委会制度(邓南燕)
学委会成立的宗旨
一个实验室重要的主体是学生,其核心主题是学习和研究,因此CPPC学委会的宗旨是服务于学生,丰富学生业余生活,保证学生学习与研究的顺利开展,全体师生一起营造一个严谨、自由和创新的研究氛围。
学委会成员的组成、职责和权利
学委会组成:学生代表1人,盆栽场组长1人,每个基地组长各1人(基地学生人数≥2人),自习室室长每间1人。
学生代表职责:
1、自主并协助相关老师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和其他日常管理;
2、自主组织本实验室成员参加集体活动;
3、自主并协助老师对研究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培训;
4、配合老师交代的工作,在老师和同学相互沟通中起到桥梁的作用。
自习室室长职责:
1、负责其所在自习室周日下午的卫生活动及平时的卫生维护;
2、负责组织、监督本自习室成员开展学习,营造一种积极的学术氛围;
3、协助学生代表完成其他相关事宜。
基地或盆栽场组长职责:
1、协助主管老师对基地或盆栽场试验仪器及耗材的管理、维护,保证学生对仪器及耗材使用的合理分配及科学使用;
2、基地组长要保持基地宿舍和试验相关场所的安全、清洁、有序,盆栽场组长要保持盆栽场的安全、清洁、有序;
3、基地组长要与农技站等协调以保证基地学生的生活水平,并组织基地学生参加实验室每周的例会,保持会议秩序;
4、基地组长要协调基地学生与当地农民、队长及农技站人员的关系,以保证试验的顺利进行。
学委会成员的权利:
所有学委会成员有权利要求全体学生及老师配合其完成上述相关职责。
学委会成员遴选标准和方法
学委会成员采用自我推荐和民主投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推选,原则上每年推选一次(基地或盆栽场组长每年的3月1日,学生代表6月1日,自习室室长9月1日),如有特殊情况(例如长期出差或不称职)可随时调整。每届任期一年,所担任届数不限。
选择标准:
1、具有强烈的责任心、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态度,做事认真负责;
2、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具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
3、学生代表原则上为博士二、三年级的学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在学生之间具有强有力的号召力和威信;
4、实验操作规范、学术水平高;
5、学生代表、自习室室长及盆栽场组长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开展试验学生担任,便于工作的开展。
二十三、CPPC学术道德规范(邓南燕)
CPPC学术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学术规范》(修订)、《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管理办法(试行)》和《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附件2-5)等校院有关规定,本中心研究生务必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十四、CPPC各项管理分工
CPPC实验场地管理分工
分类 |
负责老师 |
负责内容 |
校外基地 |
蕲春 |
彭少兵 |
试验安排、租地、用工、科研条件、生活条件、经费开支、交通、基地学生管理、试验记载、稻谷处理 |
花桥 |
崔克辉/黄见良 |
监利 |
黄见良 |
仙桃 |
黄见良 |
南漳 |
黄见良 |
襄阳 |
满建国 |
校内大田 |
熊栋梁 |
试验安排、夏季种植、冬季种植、灌溉、打药、施肥、防鸟、租金、用工、稻谷处理、田边环境 |
盆栽场 |
崔克辉 |
试验安排、防鸟、用工、烘箱管理、交通工具、师傅管理 |
李勇 |
试验安排、用土、样品储藏、卫生环境 |
三综A座3楼办公室及实验室 |
王真梅 |
团队全面管理协调,危险化学品领用和申购,办公维修、卫生环境、科研助理管理 |
三综A座3楼实验室、种子挂藏室消化实验室、作物楼后仓库 |
王真梅 |
机组运行管理、学生操作规范、仪器和物品管理、实验室冰箱分配、危险化学品回收、实验室卫生环境和安全 |
仪器 |
王真梅 |
学生使用仪器登记,仪器维修保养、使用培训、分配、购置、盘点、报废 |
实验室耗材 |
王真梅 |
实验物资盘点、领用和申购 |
大田试验耗材 |
王飞 |
网袋、塑料袋、纸袋、标签、工具、劳保用品购买和领用 |
CPPC实验室运行管理分工
分类 |
负责老师 |
负责内容 |
办公耗材 |
王真梅 |
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耗材 |
种子 |
王飞 |
有价值种子的储藏和繁殖、种子储藏室和储藏柜的管理 |
财务 |
王真梅 |
项目经费管理、电话费、复印和打印费、学生请假、博士后工资、学生劳务费、科研助理工资、工人工资、基地经费报销 |
学生管理 |
邓南燕 |
新生安排、开题、中期、答辩、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干部选举 |
实验室网站、新媒体 |
徐乐 |
网站和公众号建设、日常更新及维护 |
气象站 |
凌霄霞 |
气象站维护、数据采集及通讯 |
国家体系岗位科学家 |
王真梅 |
国家水稻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日志编写与上报,日常科研活动管理 |
农业农村部区域性重点重点实验室 |
满建国/王真梅 |
农业农村部长江中游作物生理生态与耕作重点实验室的材料编写、汇总及上报,对接综合性重点实验 |
再生稻生产与产业化技术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 |
王真梅 |
再生稻生产与产业化技术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事务管理、总结 |
湖北省作物学会 |
崔克辉/王真梅 |
学会日常事务,对接省科协、省民政厅 |
省产业体系 |
满建国 |
湖北省水稻产业技术体系的项目组织、材料编写、汇总及上报 |
省协同推广 |
王飞 |
湖北省院士专家科技服务“515”行动(协同推广)项目组织、材料编写、汇总及上报 |
附件1:
CPPC研究生培养时间表
截止时间 |
事项 |
第一学年 |
10月31日前 |
开展新生培训 |
11月30日 |
确定研究课题 |
3月1日 |
确定实验方案 |
12月10日(第一学期) |
提交开题报告(专业型) |
12月20日(第一学期) |
完成开题答辩(专业型) |
7月1日(第二学期) |
提交开题报告(专业型) |
7月10日(第二学期) |
完成开题答辩(专业型) |
第二学年 |
12月10日 |
提交开题报告(学术型) |
12月20日 |
完成开题答辩(学术型) 完成中期检查(专业型) |
3月10日(春季) |
完成毕业论文(专业型) |
6月8日(春季) |
完成毕业答辩(专业型) |
9月20日(秋季) |
完成毕业论文(专业型) |
11月25日(秋季) |
完成毕业答辩(专业型) |
第三学年 |
12月20日 |
完成中期检查(学术型) |
3月10日(春季) |
完成毕业论文(学术型) |
6月8日(春季) |
完成毕业答辩(学术型) |
9月20日(秋季) |
完成毕业论文(学术型) |
11月25日(秋季) |
完成毕业答辩(学术型) |
附件2:
华中农业大学学术规范(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术自律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旨在倡导追求真理、严谨求实、尊重规律的科学精神,保障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引导学校学术活动追求卓越的科学价值理念和科学行为规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第三条 华中农业大学所有从事学术活动的师生员工和在华中农业大学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基本学术规范
第四条 从事学术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一)学术活动应严格遵守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门有关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和学术伦理建设的规定。
(二)学术研究应充分了解本领域进展,尊重他人研究成果及对学术发展的贡献。要尊重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在著作中引用他人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著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引文原则上应使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对自己观点形成有重要影响的论著,应列入参考文献。
(三)发表学术成果应依照各资助机构的相关规定,如实标注获资助情况,禁止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
(四)在科研立项、评审、验收和成果鉴定及奖励申报等活动中,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原则如实申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未经授权不得代他人签名,不得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及相关资料,不得伪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出具的证明。项目完成后,不得故意隐瞒关键技术或资料,妨碍后续研究与开发。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应保证单位充分、有效使用该成果,禁止将成果非法据为己有。
(五)认真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在参与各种评审、论证、鉴定、评奖、学位论文答辩等学术评议活动中,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不得私自更改评议结果,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六)不参加与本人专业领域不相干的学术评议,如项目评审、成果鉴定、论文评阅或学位论文答辩等活动。
(七)学术评议活动中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如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关系、导师与学生、同一导师指导的三届以内学生、被评议人提交的成果中的合作者等在学术评议活动中应严格回避,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也应酌情回避。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
(八)成果署名者应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合作成果应按照对成果所作贡献大小或遵从学科署名惯例或完成者共同约定,来确定合作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者署名顺序。论文在投稿前应经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论文中自己所完成的相应部分承担责任,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应对整篇论文负主要责任。其他形式学术成果的完成人应对成果中自己所完成的相应部分承担责任,第一完成人应对整个成果负主要责任。
(九)对涉密的学术事项、研究进展、学术成果等,应按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保密。须经过有关学术机构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在完成论证和鉴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
(十)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及实验伦理等方面的规定。在生物学实验,尤其是涉及到病原、动物和人类的科研活动中,要严格遵守科学伦理道德规范。
第五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凡有下列行为者,皆为学术不端行为:
(一)抄袭。在不涉及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的结果、结论部分,完全照抄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成果的行为,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内容而使用他人成果的行为。
(二)剽窃。在涉及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的结果、结论部分,使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成果(包括数据、图表等)而不加说明作为自己的结果,或虽加说明而表述不当,易被误读为作者自己的结果,以及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实验材料的行为。
(三)伪造/篡改数据、文献。伪造或篡改数据、图表、文献等资料,故意选择性地忽略某些对研究结果或结论有决定性影响的数据、图表等资料,造成研究结果与事实不符,导致结论改变的行为。
(四)重复发表。对同一实验数据、方法、样本、图表或论点等在正式出版物上进行两次及以上发表(不包括对同一数据用新方法、新思路进行重新分析,或对已发表的结果与新结果的比较分析)的行为。收录在未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或会议专刊中的论文,重新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不属于重复发表。
(五)伪造学术经历、专家鉴定、证书、签名等材料。伪造学术经历和学术成果,伪造签名用于项目申报、提供推荐信及成果鉴定或其它评定(或审批)意见,伪造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六)不当署名。在研究论文、著作、专利、奖励申请等学术成果中,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而署名,或将对学术成果作出实质性贡献者、贡献单位排除在外,或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署名的行为。
(七)代写、购买、出售学术成果。请他人代写或购买、为他人代写或出售、组织购买或组织出售论文等学术成果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合法转让专利、植物新品种权等其他科技成果的行为除外。
(八)违反保密规定。违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研究进展、学术成果等对外泄露的行为。
(九)违反科学实验的伦理。在实验材料的获取、实验范围、实验对象的知情权、实验活动的开展等方面违反相关规定、约定或准则的行为。
(十)其他。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或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行为。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六条 制定学术规范相关管理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
第七条 在职务/职称评聘、学位授予、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申报、人才类项目申报以及相关的考核评估之前,认真调查、了解候选人遵守学术规范的情况。
第八条 成立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作为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由与学术活动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秘书处设在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第九条 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主要负责评估学校有关学术道德方面的政策和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组织开展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调查认定、提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建议等工作。
第十条 处理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并向有关人员和组织通报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应当保密的事项予以保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范解释权属于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9年颁发的《华中农业大学学术规范》同时废止。
附件3: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按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可提前至2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休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可提前至3年,最长不超过6年(含休学);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6年(含硕士阶段),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可提前至5年,最长不超过8年(含休学)。
非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根据各类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以申请延期毕业,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报学校批准。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因患有疾病、创业、支教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七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周内,应向学校提交书面入学申请,因身心疾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或复查工作结束后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入学体检复查由学校医院根据国家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已取得学籍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请假并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条 研究生对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取消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第三章 请 假
第十二条 研究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席的,以旷课论处。
第十三条 研究生请假一般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为准假;请病假的,须同时提交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单位出具的因病休假证明。
第十四条 研究生请假均须经过指导教师批准,不能参加校内课程学习的还须经任课教师批准。请假2周以内的,由研究生辅导员审批、学院备案;请假2周以上的,由学院负责人审批、学校备案。
第十五条 研究生请假期满返校应及时销假;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研究生,履行续假手续,其手续和请假手续相同。一学期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经审批赴校外从事学习科研活动的除外。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因学术活动等原因出国(境),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研究生应当根据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基本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开展学习科研活动。
第十八条 研究生应当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通过培养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必修环节考核方能申请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答辩。课程考试成绩、培养环节考核结果和论文答辩结果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九条 研究生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参加所选课程和培养环节的考试或考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试或考查的,该课程或培养环节按“0”分或“不合格”记。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参加考试或考查的,须提前申请延期进行。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必须重修,必修培养环节考核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选修课程不及格的,可以重修或选修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同类的其他课程。
学生重修课程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重修手续,否则成绩无效。重修获得的成绩,在成绩单上予以标注。
第二十条 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学术失范、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或培养环节按“0”分或“不合格”记,并视情节,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可以折算为实践环节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五章 转专业、转导师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一般应按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确因特殊情况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原则上只能在同一学位类型相关专业内进行。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应在入学后1年内, 填写《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经过拟转出、转入导师和学院同意,报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根据学科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研究生本人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研究生所学专业。
转专业的研究生应按调整后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一般应由录取时确定的导师指导完成学业。确因特殊情况可以转导师。申请转导师的,由本人填写《研究生转导师申请表》,经过拟转出、转入导师和学院同意,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本校专业调整或导师工作变动,致使研究生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处于毕业学年或延期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就业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拟转出学校的;
(七)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六条 我校研究生确需转学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学校审批、转入单位同意,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还需由湖北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转学手续。
校外研究生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须向我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转学申请书、转出校同意函、研究生原始录检表和录取证明、本人入学考试成绩和在校学习成绩、研究生表现鉴定书、体检诊断书等)。经审查,符合转入条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转入。转学手续完成后3个月内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转出研究生应缴清在本校修读期间学费;转入研究生必须缴纳在我校修读期间学费。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七条 已取得学籍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
(一)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出具证明,确需较长时间进行治疗或休养的;
(二)因从事社会公益活动,需要较长时间的;
(三)因开展创业、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活动,需要中断学习的;
(四)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
研究生因上述情形,影响正常学习和课题研究的,应当休学。
休学以学期为单位,一次以1学期为限,超过1学期、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继续休学,但一般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
应征入伍研究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建立管理关系,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休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学校审批,符合休学条件的,予以休学。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因病休学研究生的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应当在1周内办理手续离校。
第三十条 研究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后1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研究生还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复查不合格的不得复学。
第七章 退 学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一)硕士研究生有2门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或1门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1门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累计2次资格考试不合格的;
(二)经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的;
(三)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擅自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七)出国(境)逾期无正当理由的;
(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
(九)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院和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因其他原因退学的,由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对于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由所在学院送交本人,研究生本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研究生本人拒绝签收的,由送达人员邀请见证人,共同见证签名,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三十三条 退学的研究生应当在退学决定书送达本人或者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停止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学校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财务结算。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退学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湖北省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 受开除学籍、退学(含自动退学)处理或转入其他院校者,从学校发文或批准之日起,终止其学籍,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要求,但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学校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经本人申请,硕士研究生可以在1年内、博士研究生可以在2年内申请重新答辩一次。答辩通过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研究生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达到毕业要求而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先进行毕业答辩,答辩通过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毕业后,硕士研究生在1年内、博士研究生在2年内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位。
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不能按规定完成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可申请变更层次为硕士研究生,达到硕士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硕士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符合《华中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中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四十条 在校学习满1学年及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学习未满1学年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第四十一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能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条 无学籍的研究生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对接受学历教育的港澳台侨研究生、来华留学生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的规定从2018级开始执行。原《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农校〔2005〕146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院解释,其修订由研究生院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附件4: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
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管理办法
(试行)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健全研究生学位质量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研究实施办法》和《华中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研究生”专指此类)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有关办法。
一、科研成果要求
研究生必须要有相应的科研成果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科研成果是学位论文的研究结果或与之相关的延续性研究结果,且第一权属单位必须是“华中农业大学”,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或作者之一。校外兼职导师的研究生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一作者单位必须署名华中农业大学,但通讯作者可署兼职导师姓名和单位。下列三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 收录期刊的杂志上发表论文。
(2)以第二作者身份在影响因子5.0 以上的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三作者身份在影响因子6.0 以上SCI
收录期刊发表论文,以此类推至以第六作者身份在影响因子9.0 以上SCI 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符合以上情形的,9>IF>5的每篇论文仅能适用一名硕士研究生,IF>9 的每篇论文最多能适用两名硕士研究生。所发论文中的工作应在其硕士毕业论文中有明确体现。
(3)导师书面承诺硕士研究生在其毕业后两年内有相应论文发表,具体要求同(1)、(2)。学院将在每年12 月清查到期承诺的科研产出,导师届时需要提供发表论文的首页或者正式接收函原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发表的论文内容是由被承诺的研究生独立或参与完成的。对于未完成承诺或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将在下一年减少相应未完成承诺学生人数的学硕指标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取消该导师再承诺的权利。
二、成果认定办法
学位申请者应提供公开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导师签名的正式录用证明原件,同时附上导师签署意见的拟发表论文全文。期刊影响因子以申请学位当年统计最近的五年影响因子(5-years impact factor)计。
三、本办法适用于2017 年9 月及以后入学取得正式学籍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本办法解释权归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从2017 年7 月1 日起执行。
附件5: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完善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采用双盲评审办法。即评审时,将评阅人姓名对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进行隐匿,并且将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进行隐匿。
第三条 盲评根据答辩时间分为答辩前盲评和答辩后盲评,根据盲评对象产生方式分为抽样盲评和指定盲评。
第二章 盲评范围与比例
第四条 凡申请华中农业大学各类博士、硕士学位(名誉学位除外)人员均属抽样盲评范围。
抽样盲评名单由研究生院于每年三月和六月,分两次组织随机抽取,并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学院分别备案,同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第五条 抽样盲评比例根据当年预计申请学位人数测算。不同类型学位申请者分别按以下比例抽取:
1.申请博士学位者,答辩前全部盲评;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者,答辩前抽样盲评比例为10%,答辩后为5%;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者,只参加答辩前抽样盲评,比例为20%。
以上比例为最低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实际情况,提高所属各学科抽样盲评比例要求。
第六条 下列人员属于学校指定盲评范围,无需抽样,必须参加答辩前盲评:
1. 新增学位点、专业学位类型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第一批研究生;
2. 申请2年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 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结果不合格者;
4. 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
5.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申请学位者。
第七条 凡是列入答辩前盲评名单的学位申请者,无论何时申请论文答辩,答辩前必须通过盲评,否则答辩无效。
第三章 盲评的操作
第八条 盲评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院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工协作,具体落实。其中,博士学位和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论文盲评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答辩前论文盲评工作由各分委员会负责,答辩后盲评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九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一般于每年6月和12月召开。会议召开前30个工作日内,不受理学位论文盲评和增评;学位申请者应至少在会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论文盲评手续。研究生院每年3月集中向外送审2次,9、10月份各送审1次,其余时间可酌情处理;各分委员会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受理及送审时间。
第十条 非国家秘密学位论文应按照盲评范围要求参加答辩前、后盲评。各类涉密学位论文申请者应对学位论文中涉密的研究成果作适当处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者应按照每学期校学位办及各学院发布的通知,提交相关材料。
盲评论文由研究生院或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相关学校、权威学位论文评审平台或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评审。每篇论文请3位专家评审。研究生指导教师可以提出不超过3个的回避专家名单。
第十一条 答辩前盲评评审周期一般为40至60天。
第四章 盲评结果
第十二条 学校盲评评阅结果分为A、B、C、D四档。其中,A代表论文已经达到所申请的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B代表基本达到要求,同意对论文作适当修改后进行答辩;C代表勉强达到要求,需对论文作较大修改,待重审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D代表没有达到要求,不能进行答辩。
三份评阅结果的判定:组合为AAA、AAB、AAC、AAD、ABB或BBB的视为通过;组合为ABC或BBC,需增加一份盲评,如果增评结果为A或B,则视为通过;其余组合均视为不通过。
如果第一次盲评结果未通过,则必须修改或重新撰写学位论文,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盲评。若第二次仍未通过,则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五章 盲评申诉
第十三条 申请人对评审意见存有异议,且原因仅为学术争议,可在被通知盲评结果之日起90天内提出申诉,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院分会遵照学校学术回避制度,组织至少5人的专家组审定或由校学位办将论文另提交2位校外评审人进行盲评,并出具审定意见,经院分会主席签字同意后,报校学位办。
若专家组的审定意见否定了原评审人的意见,或2位校外评审人的评审结果均通过,则申请人的盲评结果视为通过,此前的评审意见、专家组出具的审定意见或另2份评审意见,在讨论申请人是否授予学位时,提交答辩委员会、学院分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为参考附件。
第六章 盲评结果处理
第十四条 各类学位论文盲评及抽检情况,在一定范围通报;由教育部或省学位办等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质量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指导教师次年停招(对应研究生招生层次)一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校发〔2012〕12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华中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