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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资助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所):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1]3017号)精神及学校与其签订的协议,2012年我校与留学基金委将继续11配套资助1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现就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2.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二、资助内容

提供留学人员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一流学科专业。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领域(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工作中表现突出。

2.年龄不超过45岁,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在校工作满两年。

4.外语水平已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要求。

5.已获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或科研机构邀请信。

6.须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7.近三年教学评分不应处于同职级后10%

8.曾享受国家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原则上不予申报。

四、选拔程序

1.申报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见附件),学院审核后相关负责人签名,盖学院公章。

申请人提交材料及要求:外语水平证明的wsk成绩合格单;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科研机构邀请信,须明确在国外研修的专业方向,该方向须与承担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有关立项文件或学校科研部门出具的在研课题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学院审核后盖章。

2.人事处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报学校审批。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申报,并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申报情况,选拔推荐出国研修候选人2-3人,于510日前集中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五、派出及管理

1.入选人员须自行联系国外研修单位,并于20141月底前完成派出,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派出资格,不办理延期手续。

2.入选人员在派出前须与人事处签订《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研修协议书》。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87282032 

人事处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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